打击洗钱犯罪,图文解读3号令!

2017年7月1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三号令”)开始施行。为指导金融机构有效执行三号令,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四份文件,对三号令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中心对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一系列三号令落实指导文件进行了梳理归纳,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视角解读三号令的主要变化

一、 三号令出台的背景与主要意义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推进,可疑交易防御性报告过多、有效报告不足等实施当中的问题逐渐显现,现行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也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反洗钱以及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的实际需要,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为此,人民银行对先前出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三号令”),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号令在规章层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有助于金融机构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有助于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 三号令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职规定的变化

大额报告方面

解读:

1

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客户,无论是境内或者境外,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人民币大额现金交易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外币现金交易维持原标准不变(1万美元)

2

新增人民币跨境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自然人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20万元以上人民币跨境交易将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3

大额转账交易统计方式,原表述为“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等,3号令修改为“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等,即在统计大额交易时,只需以客户主体身份为准(自然人或非自然人),无需考虑交易对手身份

4

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数据要素。新增或修改18个字段,总数由43个增加到52个

可疑交易报告方面

涉恐名单监控方面

1

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涉恐名单进行实时监测,范围覆盖所有业务条线和业务环节,全部客户及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在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发生调整后,应当立即对本机构所有客户及上溯三年内的交易启动回溯性调查。对跨境交易和一次性交易等较高风险业务的回溯性调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内部管理方面

1、强调了管理层责任

强调了高管层的履职责任,强调了在金融机构总部或集团层面推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工作要求,保障人员、信息和技术等资源需求

2、加大了问责力度

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履职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加大对负责人、高级管理层、反洗钱主管部门、相关业务条线和具体经办人的考核和问责力度

3、明确了岗位任职要求

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反洗钱岗位人员的配备提出要求

三、三号令对目前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影响

影响

扩大了大额交易报告范围

大额交易报告数量将有较大幅增长

人工补录量将增加

扩大了异常交易监测范围

对可疑交易报告提出更高要求

增加了可疑分析难度

要求配备专职审定人员

增加涉恐交易回溯性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