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二道江瑞丰村镇银行
简易企业银行账户业务操作规程及业务流程
一、简易银行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本制度所称简易开户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审核小微企业和流动就业群体等单位和个人开户证明文件或身份证件后,简化辅助身份证明资料要求,开立功能与客户身份核实程度、账户风险相匹配的银行基本账户,满足客户开户需求。
(一)简易账户的现金存取规定
简易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二)账户名称构成方式
1.存款人在申请开立简易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2.以下几种情况账户名称可以与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不一致,此类账户预留印鉴必须与账户名称一致:
(1)无字号的个体户,户名应是个体户加经营者姓名。
(2)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但应在账户管理协议中明确使用简称的约定。
(三)账户数量要求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简易基本存款账户。
(四)账户生效日制度
存款人开立简易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账户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成功后即可办理付款业务。
(五)销户、转户相关规定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简易结算存款账户。
2.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办理:
(1)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因撤销简易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简易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2)银行得知存款人有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存款人超过5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办理撤销简易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3.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简易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即“转户”),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属此类变更的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销户前,其他结算账户不需销户。
4.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简易结算账户或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简易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5.撤销资料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二、银行简易结算账户流程操作说明
(一)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流程操作
环节 |
事项 |
内容 |
注意事项 |
单位结算账户开立 |
提供资料 |
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基本存款账户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存款人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存款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或批文。 2.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但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赋码范围之内的存款人,还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5.另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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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户开户资料复印件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开户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如实、详细,不得虚假编制和遗漏信息。开户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面签制度。 3.代理开户的必须出示授权书。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开户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4.禁止在营业场所外与客户签订开户协议、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账户管理协议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面签制度。 5.账户开户资料需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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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流程 |
一、经办人员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开户资料: (一)存款人是否符合开户资格,同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查询存款人是否有久悬账户。 (二)开户资料是否齐全,存款人出具的各种证明文件或批文是否真实有效。 (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种证件是否超过有效期。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是否真实。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询存款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 (五)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字样和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及开户银行审查人签章。 二、业务主管审核开户资料,审核合格后,银行经办人员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三、经办柜员根据开户资料在综合业系统开户: (一)查询客户信息是否存在。客户信息不存在的,柜员启动“180201新增对公客户信息”交易建立客户信息;客户信息存在且需修改的,存款人需填制客户信息维护申请书,柜员启动“180202维护对公客户信息”交易维护客户信息,经授权后打印客户信息维护确认书,并交客户签字盖章确认。 (二)柜员启动“270900活期开户”交易,进行单位活期存款开户。 (三)复核员复核,打印表外付出传票,生成客户账号,打印印鉴卡,预留存款人印鉴。其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开户银行将存款人开户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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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认真审核存款人开户资料和信息,确保开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4.银行不得违规开立虚假单位结算账户。 5.银行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持有客户资料及印鉴,不得以客户名义办理存取款业务,不得代理客户开立账户。 6.未办理开立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未完成的账户,不得提前启用。 7。 8.同一单位频繁办理开、销户业务的,开户银行应重点关注。 9.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客户开立账户。 10.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预留开户单位指定的热线联系人资料。 |
(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流程操作
环节 |
事项 |
内容 |
注意事项 |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 |
提供资料 |
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的,资料如下: 1.账户名称变更。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开户资料变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资金、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时,应提供有关证明。 3.账户变更时,还应提供开户许可证正本。 4.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二、填写的资料: 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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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户变更资料复印件一份,开户银行留存。变更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面签制度。 3.存款人应于账户内容变更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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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流程 |
一、经办人员审查存款人提交的资料: (一)变更资料、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真实。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是否真实。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询存款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 (三)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无误的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字样和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及开户银行审查人签章。 二、银行业务主管审核变更资料,银行经办人员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三、银行将账户变更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如下: 银行结算账户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四、经办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做变更处理: (一)存款人需要填制客户信息维护申请书。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柜员启动“180202维护单位客户信息”交易;(二)账户名称变更的,还需启动“274060账户信息维护”交易,经授权后打印账户信息维护确认书,客户签章确认。 (三)账户名称或法人变更的,还需启动“274140更换印鉴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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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与资料的整理 |
一、综合业务系统打印的凭证随经办柜员当日传票装订。 二、银行留存资料加入原开户资料专夹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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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流程操作
环节 |
事项 |
内容 |
注意事项 |
银行 结算 账户 撤销 |
提供资料 |
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资料如下: 1.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证明文件。 2.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及其他原因需要的有关证明文件。 3.开户许可证正本。 4.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二、填写的资料: 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 |
1.账户撤销资料复印件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存款人有(二)中1情况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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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流程 |
一、经办人员审查存款人提交的资料: (一)该存款人有无贷款,是否已结清。 (二)撤销资料、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三)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字样和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及开户银行审查人签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是否真实。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询存款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 (五)核对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余额,收回存款人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 二、银行业务主管审核撤销资料,银行经办人员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三、银行将账户撤销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如下: 银行结算账户直接在账户管理系统作撤销业务。 四、银行审核合格的银行结算账户,直接综合业务系统办理账户销户。 五、经办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做销户处理: (一)启动“270100活期单户结息”交易,并打印利息清单。 (二)有余额的,将余额转出或支取现金。 (三)有存量凭证的,启动“242050客户凭证销号”交易,并打印客户凭证销号单。 (四)启动“270500活期销户”交易。 |
1.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2.个人结算存折户的,需要销户的,直接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活期销户”交易,在账户管理系统撤销即可。 3.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并书面承诺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4.账户在挂失、冻结等非正常状态下,不得办理销户。 5.不得以现金方式办理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一般存款账户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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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与资料的整理 |
一、原印鉴卡、客户凭证及未收回凭证书面承诺、综合业务系统打印的凭证随经办柜员当日传票装订。 二、银行留存资料按会计档案制度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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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业务
(一)预留印鉴管理
1.开立简易银行结算账户,除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必须建立存款人预留印签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存款人预留印鉴是存款人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3.预留印鉴应在银行为存款人开户时柜台办理。
4.预留印鉴只设书面挂失。
5.严格预留印签的保管使用手续。预留印签卡片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将印鉴卡交叉使用或出借他人。
6.印鉴卡的管理与使用应做到“管用分离”,管理人员变动应办理交接。
7.使用印鉴卡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二)预留印鉴变更及挂失流程操作说明
环节 |
事项 |
内容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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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印鉴变更 |
提供资料 |
一、存款人书面申请。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原预留印鉴、开户许可证正本。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相关证明文件、更名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及相关批文等证明文件。 (三)法人变更的,还应出具任免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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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人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因原预留印鉴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的,还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司法部门等相关证明文件。 3.如果旧印鉴已销毁,则应提供旧印鉴的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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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流程 |
一、经办人员审查存款人提交的资料: (一)存款人是否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户、账号户名是否一致。 (二)原预留印鉴是否为印鉴卡上的预留印鉴。 (三)核实存款人经办人员身份的真实性,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询存款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 (四)各种证件及证明文件是否为更新后的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五)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字样和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及开户银行审查人签章。 二、银行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审核上述资料。 三、经办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启动“274140更换印鉴卡”交易,打印新印鉴卡预留新印鉴。 |
1.印鉴卡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模糊不清、破损时, 应及时通知客户变更。 2.如客户加盖有误或加盖不清晰,则再次做更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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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整理 |
银行留存资料、原印鉴卡及综合业务系统打印的凭证随经办柜员当日传票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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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印鉴挂失 |
提供资料 |
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结算账户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本。 2.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3.书面申请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存款人以行政公章出具的证明、法人授权书及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存款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单位结算账户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结算账户由存款人签字。 |
存款人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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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流程 |
一、经办人员审查存款人提交的资料: (一)存款人是否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户名是否一致。 (二)核实存款人经办人员身份的真实性,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询存款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打印查询结果。 (三)各种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四)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字样和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及开户银行审查人签章。 二、银行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审核上述资料。 三、经办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启动“274030挂失”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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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与资料的整理 |
一、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交存款人,第三联装订传票。收费凭证第一联柜员留存装订传票,第二联回单交存款人。 二、银行留存资料做挂失申请书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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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易银行结算账户对账管理
1.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无论存款人账户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营业机构都要与其对账。
(2)连续性原则。账户存续期间,营业机构及存款人都必须定期对账。
(3)及时性原则。营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反馈对账结果。
(4)重要性原则。对于余额较大、资金往来频繁的账户,营业机构要从对账方式、频率等方面加大核对力度。
(5)制约性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制度。
2.基本要求:
(1)营业机构应建立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对账单的发送及收回情况。
(2)存款人自行到柜台领取对账单据的,营业机构要确认存款人的真实身份,无误后,由领取人员在对账登记簿上签字后领取。特殊原因对账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发出或送达的,对账员应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其对账单据,并积极与存款人联系,完成对账工作。
(3)营业机构发出的对账单据回执必须全部收回,对账率原则上应达到100%。
(4)发出的对账单据,营业机构要加盖业务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存款人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营业机构应予以审核。
(四)对账流程操作说明
环节 |
事项 |
内容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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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对账 |
标准流程 |
对账单据的准备。余额对账单和客户账交易明细账按每季度末或每季末月20日余额打印。 营业机构记账员负责对账单据的打印,加盖业务公章后,移交对账员发送存款人。 二、对账单的发放。对账员将对账单据于打印后15日内发送存款人,督促存款人核对账务,并及时收回对账单据回执,未及时收回的应与开户单位取得联系,组织上门对账。 三、对账单据的收回。对账员审核存款人交回的对账单回执是否加盖预留印鉴,并详细审核预留印鉴的真实性。审核完毕后,将对账单据回执上存款人确认的余额与营业机构分户账上的余额进行核对;无误的,在该回执上签章后妥善保管;存款人确认为余额不符的,业务主管应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四、对账单据回执的检查。业务主管定期检查对账单据的收回情况。 |
1.3个月未进行有效对账和对账期间资金划拨频繁、异常的账户,应进行全面对账。 2.客户反馈的对账单,应经验印人和审核人双重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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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对账流程 |
一、采用委托第三方发送对账单据等方式的,营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对账周期,按期完成对账单据的发放和收回。对账单据应按照约定格式制作,并加盖协议约定相关业务印章。 二、存款人通过其他途径,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对账的,营业机构应与存款人就对账结果的确认方式等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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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整理 |
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审核处理完毕后,会计人员应按账号顺序进行整理,按季装订保管,以备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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